蕉岭县兴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建水泥包装袋生产线项目 | 蕉岭县兴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梅州市蕉岭县蕉华园区老场社区地块 | 广东标诚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蕉岭县兴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蕉岭县蕉华园区老场社区地块(厂区地理位置中心坐标:N24°36′23.568",E116°9′7.347")。蕉岭县盛塔水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蕉岭县蕉城镇金城工业园,该公司年产6000万条水泥编织袋项目于2025年12月通过环评审批(梅环蕉审〔2025〕20号)并进行了排污登记,因企业发展战略计划,将盛塔公司全部生产资料搬迁至兴塔公司新建厂房,该迁建项目建设内容为:以外购PP、PE、填充母粒等为原辅材料(均为非再生塑料),通过拉丝、编织、覆膜、印刷、制袋等工序,计划年产1.5亿条复膜塑编袋。搬迁后盛塔公司水泥编织袋项目不再建设运营。本项目用地面积22156m2,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00万元。 | 废气:拉丝、覆膜、印刷、清洁、造粒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总VOCS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限值、《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Ⅱ时段排放限值;破碎废气、制袋废气采取加强局部区域通风换气措施处理;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经备用发电机自带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烟管引至室外排放,厂界SO2、NOx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2、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至梅州蕉华污水厂进水水质要求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的较严者后排入梅州蕉华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4、固体废物:油墨空桶、清洗剂空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边角料收集经造粒工序后重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塑料包装袋外售资源回收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