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审批前公示
捷安(梅州)纳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6-05-06 15:20:23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捷安(梅州)纳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真:7883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捷安(梅州)纳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项目(一期)

捷安(梅州)纳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湖谷村大坪里西片区广东固特超声股份有限公司3栋厂房

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捷安(梅州)纳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湖谷村大坪里西片区广东固特超声股份有限公司3栋厂房(地理坐标:N24°38′13.791″,E116°10′8.868″)。该项目建设内容为:以纳米材料、成膜剂、功能助剂、溶剂为原辅材料,通过投料、分散、混合、调质、过滤、包装等工序年产纳米材料及其复合涂层材料2000吨。本项目用地面积约2200m2,建筑面积约2200m2,总投资为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万元。

1、废气:涂料调配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放口DA001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属于清净下水,经雨水管网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广东固特超声股份有限公司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水质标准后用于项目周边农灌,不外排。

4、固体废物:废活性炭、洗罐废液及废渣、废包装桶、实验室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普通原料废包装材料、废涂料经收集后交给相关单位回收处理。调质和过滤产生的纳米团聚体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中。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