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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广福学校灾后重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6-03-03 10:23:41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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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蕉岭县广福学校灾后重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真:7883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蕉岭县广福学校灾后重建项目(一期)

蕉岭县广福学校

广东梅州蕉岭县广福镇广福学校内

广东标诚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蕉岭县广福学校位于蕉岭县广福镇(地理坐标:N24°50′01.046″,E116°10′51.947″),因2024年6月16日暴雨导致广福学校受灾严重,为满足灾后恢复正常教学,该学校拟进行建设“蕉岭县广福学校灾后重建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幢3层1#教学楼(三楼为物理、生物、化学实验室),1幢3层2#宿舍楼(一楼为食堂、发电机房),1幢3#门卫,1幢4#消控室,1个风雨连廊;并对1幢5层5#教学楼和1幢2层礼堂进行改建。本项目用地面积约13145.5㎡,总投资为4519.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24.19万元。

1、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收集后由烟道引至高22m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食堂油烟经集气烟罩收集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再由专用的排烟管道引至高20米排放筒排放;实验废气通过通风橱抽取引至室外无组织排放

,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吸声、减震,合理布局设备,加强设备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要求。

3、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实验清洗废水经中和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至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蕉岭县广福镇乐干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较严值后引至广福镇乐干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乐干河。

4、固体废物:实验废物、实验废液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