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审批前公示
蕉岭县盛塔水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5-11-26 09:18:12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蕉岭县盛塔水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真:7883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蕉岭县盛塔水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蕉岭县盛塔水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蕉城镇金城工业园

广东标诚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蕉岭县盛塔水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位于蕉城镇金城工业园(地理坐标:N24°40′57.644″,E116°10′42.235″)。该项目拟租赁1500㎡现有厂房,以外购聚丙烯 PP、聚乙烯 PE、水性油墨和填充母粒等为原辅材料,通过搅拌混合、熔融挤出、冷却拉丝、编织、熔融复合、印刷、分切和制袋工序,年产水泥编织袋6000万条。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1、废气:拉丝和复合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印刷和造粒废气用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颗粒物和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3、噪声:采取合理布置噪声源、基础减振和建筑物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水喷淋渣外售综合利用;空油墨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抹布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