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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鑫岭新材料铜杆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5-08-14 09:17:43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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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梅州鑫岭新材料铜杆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真:7883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梅州鑫岭新材料铜杆线加工项目

梅州鑫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市蕉岭县三圳镇蕉华工业园区南部1号厂房(梅州蕉华产业区)

梅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鑫岭新材料铜杆线加工项目位于梅州市蕉岭县三圳镇蕉华工业园区南部1号厂房(地理坐标:N24°34'5.419",E116°9'4.824"),该项目租赁梅州蕉华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厂房建设2条上引连铸生产线、1条铜丝生产线、3条吸塑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建成后年产铜杆1.4万吨、铜线1万吨和塑料托盘12万个。本项目用地4324.26㎡,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1、废气:熔化废气经旋风+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化的感应电炉的限值要求和附录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无组织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吸塑、焊接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值要求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备用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园区管网排至梅州蕉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项目采取合理布置噪声源、安装减振基础和建筑物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炉渣(铜渣、木炭灰)、废石英砂、除尘灰和废布袋等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齿轮油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