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龙腾旋窑水泥有限公司循环经济利用技改项目 | 广东中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蕉岭县龙腾旋窑水泥有限公司 | 梅州市蕉岭县新铺镇油坑村(蕉岭县龙腾旋窑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 广东标诚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蕉岭县龙腾旋窑水泥有限公司循环经济利用技改项目位于梅州市蕉岭县新铺镇油坑村(蕉岭县龙腾旋窑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地理坐标:E116°9′28.114″、N24°33′18.094″)。该公司循环经济利用项目于2021年12月通过环评审批(蕉环审〔2021〕29号),2023年5月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本项目拟对“循环经济利用项目”协同处置的废物类别进行调整,不改变协同处置废物的总量。技改后协同处置规模30万吨/年,包括污染土(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或产生源所属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确定为一般固体废物,类别包括SW01~SW07、SW09~SW11、SW15~SW17、SW59、SW70、SW71、SW90、SW91)。项目新增一个建筑面积150m2的污泥贮存库,用于暂存纺织污泥、纸浆污泥、城镇污水厂污泥,并新增污泥输送、储库废气收集处理等设施。污染土及其余一般固废暂存仍依托现有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仓库。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 1、废气:窑尾废气经现有助燃空气分级燃烧技术+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脱硝+五级双系列悬浮预热器+SP锅炉+增湿塔+高效袋式除尘器后经113米/108米排气筒排放;污泥储库全密闭微负压抽风,抽排风由窑尾分解炉处送入水泥窑系统,作为分解炉燃烧过程的补充风,同时设置一套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停窑检修时此部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除臭后由15米DA-W01排气筒排放。 窑尾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同时执行广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表2单位产品排放量限值。污泥储库排气筒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废水:本项目无废水排放。污泥在污泥贮存库中暂存,控制入厂污泥含水率≤60%,该含水率条件下污泥为固态,且正常情况下协同处置的污泥当日进料当日消化,不在厂区内长时间存储,基本不产生渗滤液。出于安全考虑项目拟在污泥储存库建设渗滤液收集系统和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收集后按照一定比例掺入污泥中混合后送分解炉进入水泥窑焚烧处理。 3、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活性炭除臭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为一般工业固废,送水泥窑焚烧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一般固体废物贮存仓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范设计,并按要求做好防渗等措施。 |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