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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宜安绿能环保有限公司一般固废收运及贮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5-06-06 09:00:21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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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梅州宜安绿能环保有限公司一般固废收运及贮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真:7883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梅州宜安绿能环保有限公司一般固废收运及贮存建设项目

梅州宜安绿能环保有限公司

蕉岭县蕉城镇金城工业园区

广东兴可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梅州宜安绿能环保有限公司一般固废收运及贮存建设项目位于蕉岭县蕉城镇金城工业园区(地理坐标:E116°10′26.260″、N24°40′49.533″)。本项目租赁已建厂房建设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区,对一般固体废物进行收集、贮存和转运,种类包括SW01冶炼废渣、SW03炉渣、SW05尾矿、SW06脱硫石膏、SW07污泥、污染土(经检验认定不列入危废)等一般固体废物,最大贮存量为1170t/d。项目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1、废气:项目装卸、分拣、打包、贮存和转运等工序在密闭厂房内操作,并采取及时清扫等措施,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采取喷雾除臭措施,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2、废水:项目喷雾用水蒸发;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林地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

3、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