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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众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5-03-26 16:26:3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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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梅州市众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真:7883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梅州市众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梅州市众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梅州蕉华产业园区梅州市广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2#厂房

广东标诚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该公司年产纸渣11667吨、塑料膜1000吨的资源回收利用项目于2023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梅环蕉审〔2023〕9号),同年12月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本项目新增2条造粒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利用现有项目的塑料膜,通过破碎、清洗和造粒等工序,年产再生塑料颗粒1000吨。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1、废气: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经过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臭气浓度的有组织排放及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造粒、塑料再生和喷淋等产生的工业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东南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侧厂界噪声满足4类标准。

4、固体废物: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废过滤棉、废机油及废油桶、废抹布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