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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顺安达新型建材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5-01-17 10:07:01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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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蕉岭县顺安达新型建材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真:7883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蕉岭县顺安达新型建材商品混凝土项目

蕉岭县顺安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文福镇红星村高一13-3号

广东标诚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租用原蕉岭县文福镇红星村红星建材厂场地的一部分(4773.29平方米)建设本项目,设置搅拌区、罐区、卸料区、骨料仓、办公区和生活区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绿色环保型混凝土50万立方,建筑面积约为2605m2。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

1、废气:粉料筒仓呼吸孔粉密闭收集后经主动式脉冲除尘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投料搅拌粉尘负压收集后经主动式脉冲除尘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内运输扬尘通过地面洒水、清扫、车辆冲洗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堆场扬尘通过地面洒水、雾炮车降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油烟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2、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场地清洗废水、载重粉料和骨料清洗废水、实验废水经砂分离系统+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载重混凝土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系统初沉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池初沉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回用于厂区绿化或周边旱地浇灌,不外排。

3、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滤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一般固废区,定期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