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文福镇长隆山石灰石矿场弃土场建设项目(二期) | 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长隆山石灰石矿场 | 梅州市蕉岭县文福镇坑头村鲤鱼排山 | 广东新金穗环保有限公司 | 蕉岭县文福镇长隆山石灰石矿场弃土场建设项目(二期)位于梅州市蕉岭县文福镇坑头村鲤鱼排山。该矿场弃土场建设项目(一期)于2021年10月通过环评审批并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由于一期弃土场目前已基本排满,不能满足矿场后期弃土要求,因此,矿山拟扩建二期弃土场用于接收长隆山石灰石矿场的剥离表土。本次扩建的二期弃土场分为西区和东区,西区是在一期弃土场已有堆土的基础上进行建设,与一期弃土场北面相接(经度116°11′31.946″,纬度24°46′53.878″),规划用地面积约21.00万m2,设计面积约17.00万m2,设计容量158.06万m³;东区为新建设弃土区,位于弃土场一期东面(经度116°11′58.635″,纬度24°46′53.646″),规划面积约15.00万m2,设计面积约9.39万m2,设计容量180.57万m³。二期项目总占地面积36万m2,库容量为338.63万m³,主要建设内容有拦挡坝、截排洪沟、排水沟、沉砂池、工具房和机修房等配套设施。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 | 1、废气:场区运输和堆存过程产生的扬尘,采用洒水抑尘;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通过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车辆道路运输的时候采用篷布遮掩,运输道路上采用洒水车洒水抑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周边山林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要求;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和车辆冲洗,剩余的则排入附近的无名小溪,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降尘用水自然蒸发。 3、噪声:对于强噪声区域,考虑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加强绿化,利用绿化带吸声降噪;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防治设备故障形成非生产噪声,对于厂内汽车产生的噪声,强化管理制度,设置限速牌和禁止鸣笛;尽可能安排昼间生产,若需午间和夜间生产,则控制午间和夜间的生产时间,减少使用高噪声的设备、减少设备的使用数量,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沉淀废水会产生一定量的沉渣,于本弃土场进行堆存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