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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新铺镇杭运机械厂年修理和维护120辆大型车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和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4-06-27 17:04:23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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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7日,我局受理了《蕉岭县新铺镇杭运机械厂年修理和维护120辆大型车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项目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可同步挂网公示,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蕉岭县新铺镇杭运机械厂年修理和维护120辆大型车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真:7883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蕉岭县新铺镇杭运机械厂年修理和维护120辆大型车辆建设项目

蕉岭县新铺镇杭运机械厂

蕉岭县新铺镇潘田村北坑片黄泥岗北面

路成生态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蕉岭县新铺镇杭运机械厂年修理和维护120辆大型车辆建设项目主要组成为打磨区、修理区、组装区、办公室、配件仓库、喷漆房等。本项目占地面积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1、废气:废气污染物主要有切割、打磨、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漆、自然晾干工序产生的VOCs、漆雾(颗粒物)。总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以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颗粒物(漆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标准;切割废气、打磨废气、焊接废气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2、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减震、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废水: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4、固体废物:本项目收集到的粉尘、下脚料、废旧零部件、废焊丝、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抹布和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