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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鑫塔科技有限公司镶嵌钢结合金和矿山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和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3-10-12 14:58:1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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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12日,我局受理了《梅州鑫塔科技有限公司镶嵌钢结合金和矿山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项目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可同步挂网公示,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梅州鑫塔科技有限公司镶嵌钢结合金和矿山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真:7883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梅州鑫塔科技有限公司镶嵌钢结合金和矿山设备生产项目

梅州鑫塔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蕉华工业园区北部工业区

梅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鑫塔科技有限公司于蕉岭县蕉华工业园区北部工业区建设镶嵌钢结合金和矿山设备生产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钢结合金生产区、机加工区、仓库、固废区和办公室等,年产镶嵌钢结合金1000吨和矿山设备500吨。项目总占地面积123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1、废气: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定期清扫收集沉降粉尘,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干燥工序产生的VOCs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烧结工序产生VOCs经真空烧结炉自带的捕集系统回收后与颗粒物一起通过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VOCs参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集污管网排入梅州蕉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排入石窟河(蕉城镇-新铺镇);热水循环系统、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排放。

3、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南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沉降粉尘、废边角料交由工业固废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空氩气瓶交由原厂家回收处理;废粘合剂、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