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弘兴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5万立方米水泥环保砖建设项目 | 广东弘兴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梅州市蕉岭县新铺镇金丰路158号第4号地块 | 广州壹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弘兴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梅州市蕉岭县新铺镇金丰路158号第4号地块建设水泥环保砖生产项目。建设内容为二条烘干窑(回转窑)生产线、砖机生产线、污泥原料库以及配套的相关设备、设施等。项目主要是以烘干后的污泥和被污染土(经检验认证不列入危废的一般固废)、水泥、机制砂、钢渣(颗粒状)、工业粉尘等为原辅材料,年产8.5万立方米水泥环保砖。本项目占地面积10550平方米,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 1、废气:污泥堆存仓库恶臭收集后经除臭喷淋系统引至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臭气浓度、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生产线焙烧干化废气经活性炭喷射+多级旋风除尘器+填料洗涤除尘器+一级氧化吸收净化塔+二级喷雾吸收净化塔+三级碱液吸收塔+碱法吸收脱硫塔处理,引至一根高度为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臭气浓度、硫化氢、氨、二噁英、硫化氢、重金属、一氧化碳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中表4及表5规定的限值要求;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以及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原料装卸以及堆存粉尘经薄膜覆盖、洒水喷淋等措施、制砖粉尘经水雾喷淋装置、密闭作业等措施、水泥储罐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均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参照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2、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减震、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经厂区自建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以及厂区抑尘;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焙烧废气处理废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药剂以及清渣,不排放。 4、固体废物:洗车池沉渣、循环池沉渣、不合格产品、收集的无组织排放粉尘回用生产,收集到的回转炉粉尘(含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机油桶交由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清运处理。 |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