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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富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木(竹)质素(木质纤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蕉岭县信达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生石灰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和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3-06-30 14:55:55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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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30日,我局受理了《广东富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木(竹)质素(木质纤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蕉岭县信达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生石灰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项目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可同步挂网公示,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富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木(竹)质素(木质纤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蕉岭县信达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生石灰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真:7883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广东富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木(竹)质素(木质纤维)建设项目

广东富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蕉岭县集聚地规划北区广福镇乐干工业园区内

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蕉岭县集聚地规划北区广福镇乐干工业园区内,以外购木材边角料、患松材线虫病的木料为原材料,通过破碎削片、机械分选、预热高温软化、热磨、纤维分离等工序,年产20万吨木质素。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综合楼、厂房各一栋,主要配置切片机、热磨机、生物质锅炉(1台10t/h、1台5t/h)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1、废气:锅炉废气经酸性尿素脱硝装置+钠碱法脱硫处理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经40m排气筒高空排放。厂房内粉尘经自然沉降和车间通风后,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减震、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固体废物:项目废铁收集后外售,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后产生的灰渣和沉淀池污泥统一收集后交给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蕉岭县信达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生石灰生产扩建项目

蕉岭县信达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蕉岭县新铺镇矮岭村洋橱坑

中正绿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蕉岭县信达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前身为“蕉岭县新铺镇信达石灰厂”,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位于蕉岭县新铺镇矮岭村洋橱坑,现有项目“蕉岭县新铺镇信达石灰厂年产8万吨生石灰迁建项目”已取得批复号蕉环审[2017]30号,一期年产4万吨生石灰项目已通过验收。

建设单位根据自身发展的需求,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蕉岭县信达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生石灰生产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扩建,计划新建两条环保节能型机械竖窑及其配套设施、一条石灰粉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设计新增年产12万吨生石灰、8万吨石灰粉,预计建成后项目共建有三条环保节能型机械竖窑及一条石灰粉生产线,扩建后总产能为年产20万吨生石灰、8万吨石灰粉;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0万元。

1、废气:项目石灰窑煅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进入一套“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设施+SCR设施”处理后通过22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石灰窑出料粉尘废气进入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石灰粉生产线(投料、破碎、磨粉、转运和输送等工序)粉尘废气进入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石灰粉筒仓呼吸粉尘由配套的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项目采取堆场围蔽、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中的要求,汞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粉尘颗粒物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附录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2、废水:项目脱硫系统循环池废水循环使用,抑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或进入物料中,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灌溉。

3、噪声:采取合理布置噪声源、减振、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窑渣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外售作建筑材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