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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拟对围龙屋酒业(广东)有限公司酒业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2-07-22 16:47:40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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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围龙屋酒业(广东)有限公司酒业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7月22日至2022年07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 真:7883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围龙屋酒业(广东)有限公司酒业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蕉岭县

建设单位

围龙屋酒业(广东)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围龙屋酒业(广东)有限公司酒业生产建设项目位于梅州市蕉岭县蕉华管理区北坑办事处新中泰实业有限公司12栋厂房第3层。本项目租赁新中泰实业有限公司一栋已建标准厂房的第3层进行酒业生产,设计年产20吨白酒、5吨客家娘酒、5 吨配制酒。该项目用地面积约1100m2,建筑面积约为 1100 m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环评机构

中正绿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加强生产管理,酒糟、各类淘汰水果日产日清并加强车间通风;污水处理站采取加盖或加罩、加强周边环境绿化建设等措施。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运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废水:工艺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至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蕉华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中的较严者标准限值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蕉华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4、固体废物:酒糟、滤渣外售作为家畜饲料综合利用,废包装物外售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各类淘汰水果外售果园作肥料或家畜饲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