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创继新型材料粉扑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6月28日至2022年07月0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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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创继新型材料粉扑研发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梅州市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创继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省创继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梅州市煜华实业有限公司)创继新型材料粉扑研发生产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蕉华工业园北部工业区。该公司年产1500万片粉扑建设项目于2019年取得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梅市环审〔2019〕2号),并于2019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回执。本项目主要从事粉扑及化妆品生产制造,主要产品包括润肤膏霜、爽肤水、护肤啫喱、护发素、洗面奶、面膜、粉扑等,年产化妆品180t,年增产粉扑500万片。该项目占地面积9283 m2,建筑面积10000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环评机构 | 梅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发泡工序、微波杀菌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经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粉扑生产研磨成型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采取加强通风管理措施。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4 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