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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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拟对蕉岭县蕉华社区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2-05-19 17:21:56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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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蕉岭县蕉华社区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5月19日至2022年05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 真:7883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蕉岭县蕉华社区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蕉岭县

建设单位

蕉岭县蕉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蕉岭县蕉华社区医院)

项目概况

蕉岭县蕉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蕉岭县蕉华社区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位于梅州市蕉岭县三圳镇莲塘华侨新村以东。项目主要建设公共卫生服务部、医疗综合服务部、养康服务中心区,其中公共卫生服务部内设门诊、药房、输液厅、医护区、办公室、厨房等;医疗综合服务部内设影像科、检验科、留院观察房、体检中心、康复中心、医护区等,预设置20张医疗床位;养康服务中心内设养康房、医护区等,预设置200张疗养床位。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0000m2,建筑面积15700m2,项目总投资12178.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环评机构

广东标诚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废水处理站臭气采取喷洒除臭剂、加盖板密闭、绿化、定期消毒措施,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内置烟道引至楼顶达标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发电机尾气通过内置烟道外排,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运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废水:近期,本项目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与医疗废水一同排入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蕉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指标值后由槽罐车定期清运至蕉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远期,配套管网建成后,经处理达标后接入污水管网排入蕉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未被污染输液瓶(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专门处理能力的单位清运处置;厨房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有专门处理能力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每日统一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