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蕉岭县蕉华社区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5月19日至2022年05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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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蕉岭县蕉华社区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梅州蕉岭县 |
建设单位 | 蕉岭县蕉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蕉岭县蕉华社区医院) |
项目概况 | 蕉岭县蕉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蕉岭县蕉华社区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位于梅州市蕉岭县三圳镇莲塘华侨新村以东。项目主要建设公共卫生服务部、医疗综合服务部、养康服务中心区,其中公共卫生服务部内设门诊、药房、输液厅、医护区、办公室、厨房等;医疗综合服务部内设影像科、检验科、留院观察房、体检中心、康复中心、医护区等,预设置20张医疗床位;养康服务中心内设养康房、医护区等,预设置200张疗养床位。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0000m2,建筑面积15700m2,项目总投资12178.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环评机构 | 广东标诚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废水处理站臭气采取喷洒除臭剂、加盖板密闭、绿化、定期消毒措施,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内置烟道引至楼顶达标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发电机尾气通过内置烟道外排,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