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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拟对蕉华大健康粤鑫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2-05-16 11:35:15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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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蕉华大健康粤鑫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5月16日至2022年05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 真:7883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蕉华大健康粤鑫包装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蕉岭县

建设单位

梅州市广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梅州市广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蕉华大健康粤鑫包装材料项目位于梅州市蕉岭县三圳镇蕉华工业园区南部(梅州蕉华工业园区)。本项目以外购牛皮纸、瓦楞纸、水性油墨等为原辅材料,通过成型、粘合、烘干等工序,年产瓦楞纸板7000万平方米、纸箱1500万套、纸管4000吨。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2745 m2,建筑面积8162m2,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环评机构

广东新金穗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 厂区内排放 浓 度 达 到 《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GB37822-2019)中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生物质锅炉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麻石水膜除尘器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 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运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
3、废水:印刷清洗废水收集贮存在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园区管网进入蕉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4、固体废物:废抹布、印刷清洗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桶交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袋、纸质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燃料渣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