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海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RDF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3月09日至2022年03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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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海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RDF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梅州蕉岭县 |
建设单位 | 广东海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海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RDF颗粒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金城工业园 25号,租用蕉岭县宝臣家具有限公司厂房进行建设。项目通过外购粮食及食品加工废物、废皮革等一般固体废物为原材料,通过分类堆放、强磁除铁、撕碎、压块等工序,年产RDF颗粒50万吨。项目年使用一般固废50.05 万吨,类别包括粮食及食品加工废物、废皮革、中药残渣、废木材及相关制品、废纸渣、废塑料、废橡胶、废弃纺织材料、碎布等一般固体废物。 |
环评机构 | 广州粤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堆场堆放过程中产生粉尘废气和恶臭废气通过厂房内堆放、围挡和喷洒除臭剂进行处理。撕碎、压块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过设备自带的“布袋收尘器” 收集处理后回收利用,小部分无法收集的粉尘通过加强通风、厂区绿化降低粉尘浓度。废气执行标准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新扩改建标准值。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