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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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环境保护局拟对蕉岭县兴福镇堑垣黄泥坑石场石灰岩矿石机械化开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2-01-25 09:41:45 来源: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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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蕉岭县兴福镇堑垣黄泥坑石场石灰岩矿石机械化开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1月25日至2022年01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 真:7883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蕉岭县兴福镇堑垣黄泥坑石场石灰岩矿石机械化开采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蕉岭县

建设单位

蕉岭县兴福镇堑垣黄泥坑石场

项目概况

蕉岭县兴福镇堑垣黄泥坑石场石灰岩矿石机械化开采扩建项目位于蕉岭县兴福镇堑垣村(现为蕉岭县长潭镇桃溪村桃溪山)。黄泥坑石场年产12万吨石灰石项目于2003年3月通过原蕉岭县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2003308),现拟进行扩产增效,扩建后年产3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区面积 283700m2,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环评机构

广东新金穗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运输车辆、钻孔凿岩等工序采取道路硬化、湿式钻孔凿岩作业、洒水抑尘、加强绿化等有效措施。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限值。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运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达到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外排至附近小溪。矿坑涌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于采矿防尘、运输车辆抑尘等,剩余部分排入附近小溪;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至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场内周边山林灌溉,不外排。  4、固体废物:废机油部分回用于矿山机械设备润滑,不能回用的规范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沉淀池污泥回填于采矿区内废弃坑道;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