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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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环境保护局拟对蕉岭县佰越商品砂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2-01-04 09:25:59 来源: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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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蕉岭县佰越商品砂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1月04日至2022年01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 真:7883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蕉岭县佰越商品砂浆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蕉岭县

建设单位

梅州市佰越建材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蕉岭县佰越商品砂浆加工项目位于蕉岭县蕉城镇牛岗圩第二块地。项目通过外购水泥、砂等为原辅材料,通过配料、输送、搅拌等工序,年产20万立方米砂浆。建设内容主要有办公楼(板房)、测试室、原料堆场、砂浆生产线2条及配套设施。该项目占地面积约8000m2,其中建筑面积约 1300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穗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运输车辆、物料装卸、堆放、输送、混合搅拌等工序采取主干道硬底化、围挡(蔽)、顶棚、喷淋、设备自带除尘器等有效措施。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运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3、废水:清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至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    4、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泥沙外卖给砖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