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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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环境保护局拟对蕉岭县广东海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RDF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1-12-03 16:56:57 来源: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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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蕉岭县广东海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RDF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03日至2021年12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 真:7883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蕉岭县广东海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RDF颗粒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蕉岭县

建设单位

广东海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海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RDF颗粒建设项目位于梅州市蕉岭县文福镇暗石村,租赁梅州市海龙化工有限公司空置土地进行建设。项目通过外购粮食及食品加工废物、废皮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材料,通过分类堆放、强磁除铁、撕碎、压块等工序,年产RDF颗粒30万吨。项目年使用一般固废30.05 万吨,类别包括SW99-06粮食及食品加工废物、SW99-07废皮革、SW99-08中药残渣、SW99-13废木材及相关制品、SW99-14废纸渣、SW99-15废塑料、SW99-16废橡胶、SW99-18废弃纺织材料、碎布、SW99-20其他固废。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0000m2,其中建筑面积约 5000m2,主要建设 1 栋生产车间,设置 RDF 生产区、装车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配电房和消防水池。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市水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堆场堆放过程中产生粉尘废气和恶臭废气通过厂房内堆放、围挡和喷洒除臭剂进行处理。撕碎、压块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过设备自带的“布袋收尘器” 收集处理后回收利用,少部分无法收集的粉尘通过加强通风、厂区绿化降低粉尘浓度。废气执行标准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新扩改建标准值。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运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3、废水:外购原料均为干燥状态,含水率极低,堆放、生产过程中无水分析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至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附近林灌。4、固体废物:次品、废料、粉尘收集后回收利用;废铁屑外售第三方公司;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