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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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环境保护局拟对蕉岭县广东海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RDF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1-11-15 09:56:01 来源: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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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蕉岭县广东海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RDF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 真:7883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蕉岭县广东海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RDF颗粒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蕉岭县

建设单位

广东海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蕉岭县广东海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RDF颗粒建设项目位于梅州市蕉岭县文福镇暗石村,租赁梅州市海龙化工有限公司空置土地进行建设。项目外购粮食及食品加工废物、废皮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材料,通过强磁除铁、撕碎、压块等工序,年产RDF颗粒30万吨。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0000m2,其中建筑面积约 5000m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环评机构

深圳市富云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压块、撕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布袋收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点监控浓度限值。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运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3、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至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附近林灌。4、固体废物:次品、废料、粉尘收集后回收利用;废铁屑外售第三方公司;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