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审批前公示
蕉岭县环境保护局拟对蕉岭县殡仪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1-10-25 10:05:46 来源: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蕉岭县殡仪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 真:7883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蕉岭县殡仪馆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蕉岭县

建设单位

蕉岭县殡仪馆

项目概况

蕉岭县殡仪馆技术改造项目位于蕉岭县蕉城镇樟坑村草鞋岗。蕉岭县殡仪馆火化车间项目于2018年2月通过环评审批(蕉环审[2018]7号)并于2019年10月通过了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本项目建设遗物焚烧炉及建筑配套工程。项目建成运营后预计年焚烧花圈、鲜花、纸制品祭奠物、衣物类随葬品等遗物祭品约4吨。本项目用地面积1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环评机构

深圳市伊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焚烧炉废气经二次燃烧+急冷+除酸+触媒反应+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0m高烟囱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相关标准。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运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3、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4、固体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废活性炭、除尘灰,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焚烧炉残渣、除酸脱硫渣和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