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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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环境保护局拟对竹制品深加工综合产业化园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1-08-20 11:16:24 来源: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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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竹制品深加工综合产业化园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08月20日至2021年08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 真:7883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竹制品深加工综合产业化园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蕉岭县

建设单位

广东健态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健态实业有限公司竹制品深加工综合产业化园区项目位于梅州市蕉岭县三圳镇北区(梅州蕉华工业园区)。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生活设施及配套环保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年产5000吨竹炭及20000立方米竹板。本项目占地面积58101m2,建筑面积59812.03 m2,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环评机构

湖南智盛翰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胶合废气经自然扩散及周围绿化吸收,炭化、烘干废气经二级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废气经水喷淋处理至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标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运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3、废水: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至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4、固体废物:废原料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漆渣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边角料、粉尘、灰渣及次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