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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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拟对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水泥用粘土机械化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1-07-16 09:00:01 来源: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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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水泥用粘土机械化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07月16日至2021年07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蕉岭县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7883073

  传 真:7883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水泥用粘土机械化开采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蕉岭县

建设单位

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水泥用粘土机械化开采项目位于梅州市蕉岭县文福镇逢甲村。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粘土矿,生产规模为年产30万吨水泥用粘土矿,矿区面积为 0.218km2,开采标高为+352m 至+170m。本项目占地面积0.218 km2,总投资为33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万元。

环评机构

广东新金穗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露天采场扬尘、运输扬尘采取湿式作业方式,并设置洒水抑尘装置、道路硬化、运输车辆清洗、防尘网布遮盖等措施。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限值。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运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3、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地表径流经沉淀池沉淀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排入矿区附近小溪;生活污水经隔油和化粪池处理处理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早作作物灌溉标准要求后回用于项目周边林地浇灌。4、固体废物:废机油、废润滑油部分回用于矿山机械设备润滑,不能回用的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剥离的表土回用于土地复垦;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外售制砖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5、生态修复:合理规划、严格执行用地界线、坚持边开发、边治理的建设方针、确保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项目服务期满后需对开采区域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计划及生态恢复等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