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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君子红建材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项目、梅州市富路达沥青制品有限公司富路达沥青制品基地沥青混凝土工程、梅州展宏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1-05-24 15:23:31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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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梅州市君子红建材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梅州市富路达沥青制品有限公司富路达沥青制品基地沥青混凝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梅州展宏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

      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电子邮箱:mzjlhbj@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基本情况

主要污染工序及处理方法

一般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项目

梅州市君子红建材有限公司

梅州市蕉岭县新铺镇油坑村下官小组下排山塘肚里

中正

绿能环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项目采用环保竖窑,将煤矸石和一般污泥进行负压烘干除臭等无害化处理后进行煅烧。项目建成后年处理30万吨一般污泥,年产 25 万吨水泥辅充材料。项目占地面积约13320平方米,建筑面积1132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1、废气:采取洒水、加盖篷布、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少物料存储、装卸、运输过程的颗粒物排放,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烘干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湿法脱硫装置+除臭喷淋系统+ 除臭系统+综合废气喷淋净化系统(脱硫、   除臭、脱氮)处理后经30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烘干房、贮存间恶臭气体采取封闭厂房+除臭系统+综合废气喷淋净化系统处理后经30m 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运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确保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至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于厂区周边林地灌溉。

4、固体废物: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富路达沥青制品基地沥青混凝土工程

梅州市富路达沥青制品有限公司

蕉岭县新铺镇油坑村蕉岭县新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园内

北京中检环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 660 平方米的办公楼、2000 平方米的搅拌站塔楼和料仓以及3000平方米的堆料场,项目新增一条沥青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以外购细石、石粉、沥青为原材料,通过加热、搅拌等工序,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占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6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0万元。

1、废气:通过采取洒水、车间密闭的措施,减少砂石装卸、车辆运输环节的颗粒物产生,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骨料烘干、筛分环节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采取包闭式烘干筒以及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罐呼吸孔、搅拌楼下料口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UV 光解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   级标准限值;燃重油气废气经湿法除尘法/湿式除尘脱硫处理后通过15m高烟囱排放,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 2 中“燃油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运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确保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3、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至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

4、固体废物:滴漏沥青和沥青焦油收集后重回沥青罐,废导热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  

沉淀池泥沙外卖给砖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梅州展宏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梅州展宏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梅州市蕉华工业园北部工业区老福田

深圳市江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展宏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年生产 15 万件家具项目于2018年9月通过环评审批(梅市环审〔2018〕9 号),并于2020年4月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现因生产发展需要进行扩建,并新增危废仓、油漆仓和废气处理设施等,扩建后年产20万件实木家具和1万件布艺沙发。项目占地面积19669平方米,建筑面积15881

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万元。

1、废气:下料、铣型等工序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软管抽吸装置、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AB 胶拌、喷漆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柜+碱液喷淋塔+UV 光解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

2、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降噪减震设施、运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至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蕉华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最终汇入石窟河。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定期出售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021年5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