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蕉岭县蕉城镇附城酒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9-1号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电子邮箱:mzjlhbj@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基本情况 | 主要污染工序及处理方法 |
蕉岭县蕉城镇附城酒厂技改项目 | 蕉岭县蕉城镇附城酒厂 | 蕉岭县蕉城镇黄田村北角 | 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该厂年产白酒 2 万斤的生产项目于 2003 年 6 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登记表:2003604),并取得“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项目原有的简易除尘装置更换为“喷淋+脉冲除尘”装置,原废水过滤池处理设施升级为“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技改后,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不变,仍为生产白酒 2 万斤/年。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1、废气:废气经“水喷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至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 9m 高排气筒排放。 2、噪声: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废水:清洗废水经“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用于菜园灌溉,不外排。酿造废水(发酵过程中产生的黄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洗米水收集后供给农户养猪综合利用,不外排。 4、固体废物:酒糟收集后外卖养猪场,沉渣用于种植等综合利用,灰渣与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地址:蕉城镇镇山路9-1号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电子邮箱:mzjlhbj@126.com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