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蕉岭县山区中小河流石扇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9-1号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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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基本情况 | 主要污染工序及处理方法 |
蕉岭县山区中小河流石扇河治理工程 | 蕉岭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蕉岭县新铺镇石扇河下游 | 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该工程治理范围为石扇河(新铺段)、樟坑支流及乌泥坑支流,治理河长7km,清淤长度7km,护岸长度6.315km;新建一处生态节点,及取水平台30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护岸护脚、生态节点工程。工程总投资为1172.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7万元。 | 1、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至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林木灌溉;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喷洒抑制扬尘。 2、扬尘:在施工过程中通过采取洒水抑尘、覆盖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交通运输扬尘的产生量。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固体废物:弃土堆放于弃渣场,建筑垃圾清运至规定地点进行堆放或填埋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水土流失: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期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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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