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蕉岭县骏龙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活性石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9-1号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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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基本情况 | 主要污染工序及处理方法 |
年产30万吨活性石灰生产项目 | 蕉岭县骏龙建材有限公司 | 蕉岭县新铺镇潘田村新村 | 广西新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蕉岭县骏龙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活性石灰生产项目位于蕉岭县新铺镇潘田村新村。该公司年产 30 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生产项目于2018 年 7 月通过蕉岭县环保局环评审批(蕉环审[2018]33 号)。本项目利用现有厂区东南侧场地,新增一条年产 30 万吨活性石灰生产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137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78万元。 | 1、废气: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厂区主要干道硬底化及增设洗车槽等有效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排放。炉窑废气采取脉冲袋式除尘器、高效脱硫塔及脱硝系统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依托混凝土制品生产项目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3、噪声: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4、固体废物:废渣灰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到原料槽重新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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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