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批复全文 |
1 |
蕉岭县石窟河(长潭段)治理工程 |
蕉岭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蕉岭县长潭镇 |
蕉岭县石窟河(长潭段)治理工程位于蕉岭县长潭镇, 起点经度为116.1491 ,起点纬度为24.6965,工程整治范围为石窟河(长潭段)及干坑坝支流,治理河长5.7km,清淤长度0.85km,护岸长度5.295km;重建桥梁1座,打造生态节点1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护岸、重建桥梁及结合新农村建设布置相应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总投资为2518.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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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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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环审〔20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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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梅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者蕉岭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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