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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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8月29日至2018年9月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时间:2018-09-17 10:43:0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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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建设内容、规模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1

蕉岭县国剑建材厂建设项目

蕉岭县国剑建材厂

蕉岭县南礤镇多宝村水口

蕉岭县国剑建材厂建设项目位于蕉岭县南礤镇多宝村水口,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4.8414°,东经116.3704°。项目以外购水泥、沙、石为原材料,年产1万吨混凝土。项目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300m2,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2018-8-29

蕉环审〔2018〕41号

同意

2

梅州市海龙化工有限公司液氨稀释自动化改造,三酸,双氧水及氨水环保用剂分装项目

梅州市海龙化工有限公司

蕉岭县文福镇三坑村

梅州市海龙化工有限公司液氨稀释自动化改造,三酸,双氧水及氨水环保用剂分装项目位于蕉岭县文福镇三坑村,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4.7415°,东经116.1789°。该公司现有项目于2014年12月通过环评审批(蕉环审【2014】8号),于2015年10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蕉环验【2015】10号)。现拟进行技改扩建(县科工商务局备案项目编号:181427261930001),建设内容包括:新增用地2000m2、扩大液氨稀释量6万吨、新增2个220m3氨水储罐、2个30m3硫酸储罐、1个60m3盐酸储罐、1个30m3硝酸储罐、1个30m3双氧水储罐、2个200m3备用消防水储罐以及1座100m2的丙类仓库(一层)。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2018-9-5

蕉环审〔2018〕42号

同意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梅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者蕉岭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蕉岭县蕉城镇镇山路9-1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 真:0753-7884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