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1 | 年产3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生产项目 | 蕉岭县骏龙建材有限公司 | 蕉岭县新铺镇潘田村新村 | 蕉岭县骏龙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生产项目位于蕉岭县新铺镇潘田村新村,地理坐标为:北纬24.5591°,东经116.1546°。该项目为新建年产3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主要包括18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砖块和12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板材),建设内容包括办公楼、球磨车间、配料车间、静养车间、成品车间、原材料堆场、锅炉车间(配套1台10t/h生物质锅炉)等。项目占地面积约56000m2,建筑面积约20000m2,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 20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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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环审〔2018〕33号
| 同意 |
2 | 蕉岭绿兴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蕉岭绿兴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 梅州市蕉岭县金城工业园 | 蕉岭绿兴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梅州市蕉岭县金城工业园蕉岭东江木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地理坐标为:北纬24.6800°,东经116.1777°。本项目以蕉岭东江木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中一部分空置厂房建设生物质能源颗粒加工生产线,以刨花、锯末、卷板皮等为原料年产5000吨生产生物质成型颗粒。该项目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5000m2,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2018-7-11 |
蕉环审〔2018〕34号
| 同意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梅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者蕉岭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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