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不盖公章版)(梅环蕉审〔2025〕8号)关于梅州宜安绿能环保有限公司一般固废收运及贮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梅环蕉审[2025]8号 | 2025-06-16 | 梅州宜安绿能环保有限公司 | 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金城工业园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州市人民政府(地址:梅州市梅江三路85号梅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诉讼科)申请复议,也可以再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传 真:78830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