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不盖公章版)(梅环蕉审〔2024〕15号)关于蕉岭县文福镇长隆山石灰石矿场弃土场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梅环蕉审[2024]15号 | 2024-08-19 | 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长隆山石灰石矿场 | 梅州市蕉岭县文福镇坑头村长隆山石灰石矿场弃土场毗邻位置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 真:78830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