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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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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带公章版)(梅环蕉审〔2024〕11号)关于梅州鑫塔科技有限公司合金耐磨铸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梅环蕉审[2023]11号 | 2024-07-09 | 梅州鑫塔科技有限公司 | 梅州市蕉岭县蕉华工业园区北部发展区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 真:78830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