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不带公章版)(梅环蕉审〔2024〕8号)关于粤闽赣苏区改革开放创新发展试验区(蕉岭先行区)-广福镇供水保障工程(自来水厂及配水管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梅环蕉审〔2024〕8号 | 2024-07-02 | 蕉岭县水利水电建设中心 | 梅州市蕉岭县广福镇/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 真:78830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