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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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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带公章版)(梅环蕉审〔2024〕6号)关于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卫生院社区示范性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梅环蕉审[2024]6号 | 2024-04-30 | 蕉岭县蕉城镇卫生院 | 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蕉岭县蕉城镇南门路2号徐琳楼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 真:78830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