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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不带公章版)(梅环蕉审〔2024〕1号)关于蕉岭千泉酒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梅环蕉审[2024]1号 | 2024-01-11 | 蕉岭千泉酒厂(普通合伙) | 梅州市蕉岭县三圳镇福北村村委会侧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 真:78830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