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审批后公告
关于蕉岭县机动车及动力锂电池循环再生综合利用生产研发项目(首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时间:2023-01-03 08:57:24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不带公章版)(环审32号)关于蕉岭县机动车及动力锂电池循环再生综合利用生产研发项目(首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蕉环审[2022]32号  2022-12-23 梅州市中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梅州蕉岭县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  真:7883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