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不带公章版)(环审22号)关于年产30万吨水泥用粘土机械化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蕉环审[2021]22号 | 2021-07-23 | 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 | 广东梅州蕉岭县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