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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环保局关于2020年1月3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时间:2020-01-03 10:23:2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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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建设内容、规模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批复全文

1

蕉岭县蕉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蕉岭县蕉城污水处理厂

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湖谷村下谷仓

蕉岭县蕉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位于蕉岭县蕉城镇湖谷村下谷仓,地理坐标为:北纬 24.6315°,东经116.1634°。蕉岭县蕉城污水处理厂已建设二期,总规模2 万吨/日,已办理环保手续。一期规模 1 万吨/日,采用一级强化+人工湿地处理工艺,二期规模 1 万吨/日,采用氧化沟处理工艺,配套污水主管网 22.6 公里。提标改造工程位于蕉岭县蕉城污水处理厂预留用地内,提标工程包括二次提升泵房、反硝化滤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加药间等。该项目建设不涉及厂外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利用现有排放总管及排放口,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本项目总投资10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00万元。

2020-1-3

蕉环审〔2020〕1号

同意

(环审1号)关于蕉岭县蕉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doc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梅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者蕉岭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蕉岭县蕉城镇镇山路9-1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  真:0753-7884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