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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顺风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成型颗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和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4-09-29 16:22:23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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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我局受理了《梅州市顺风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成型颗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项目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可同步挂网公示,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梅州市顺风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成型颗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真:7883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梅州市顺风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成型颗粒生产线项目

梅州市顺风木业有限公司

蕉岭县蕉城镇金城工业园区

广东标诚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梅州市顺风木业有限公司现有年产2万立方米成品木材项目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刨花和废边角料,企业本着资源利用的原则,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梅州市顺风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成型颗粒生产线项目”。项目以现有木材加工产生的刨花、边角废料以及外购回来的枝桠柴为原辅材料,通过切片、烘干、破碎、挤压成型等工序,年产30000吨生物质成型颗粒。项目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为 5000m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1、废气:燃烧烘干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设施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相关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内采取设置喷淋设施、路面清扫等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燃烧后的灰渣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和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