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关于2021年2月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时间:2021-02-20 16:46:25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1 | 年产45万吨石灰石扩建项目 | 蕉岭县新铺北坑石场(普通合伙) | 梅州市蕉岭县新铺镇潘田木棉坑 | 蕉岭县新铺北方石场年开采24万吨水泥用石灰岩项目(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于2009年10月通过原蕉岭县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蕉环审[2009]38号),同年12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蕉环审[2009]50号)。现因矿区范围调整进行扩建,扩建后生产规模为年产45万吨,采矿证范围由5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为0.1315km2,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标高为130米至-25米。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 项目投资代码:2020-441427-04-05-863559。 | 2021-2-1 | 蕉环审〔2021〕2号 | 同意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梅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者蕉岭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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