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蕉环解封字〔2019〕1号)
王显领:
本机关于2019 年3月28日依据蕉环查(扣)字〔2019〕1号 对你王显领收集、贮存的废机油存放点约800公斤废机油(含31个废机油桶用于贮存废机油)实施了查封(扣押)。现因查封、扣押期限已届满 ,且4月18日已与第三方有危废处理资质的环保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你的王显领收集、贮存的约800公斤废机油(含31个废机油桶用于贮存废机油),自 2019 年 4月19日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退还方式:
√查封类:解除查封扣押(因你王显领已与有资质的第三方环保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现依法给予解除查封扣押。但在第三方环保公司未转移此批危险废物期间,需妥善保存此批危险废物。)
□扣押类:
□其他:
联系人:曾超武
联系电话:0753-7883072
单位地址:蕉岭县蕉城镇镇山路9-1号
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19日
当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