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蕉环解封字〔2018〕2 号)
钟水生:
本机关于2018 年 7 月20日依据蕉环查(扣)字〔2018〕2 号 对你钟水生收集、贮存的废油漆桶、废油墨桶存放点341.5公斤废油漆桶、废油墨桶实施了查封(扣押)。现因查封、扣押期限已届满 ,且9月18日已与第三方有危废处理资质的环保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你的钟水生收集、贮存的废油漆桶、废油墨桶存放点341.5公斤废油漆桶、废油墨桶,自 2018 年 9月21日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退还方式:
√查封类:解除查封扣押(因你钟水生已与有资质的第三方环保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现依法给予解除查封扣押。但在第三方环保公司未转移此批危险废物期间,需妥善保存此批危险废物。)
□扣押类:
□其他:
联系人:曾超武
联系电话:0753-7883072
单位地址:蕉岭县蕉城镇镇山路9-1号
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 9月21日
当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