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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恒祥实业有限公司未按规范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案[蕉岭县恒祥实业有限公司]
时间:2016-04-25 17:09:0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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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蕉环罚字[2016]2号

案件名称:

蕉岭县恒祥实业有限公司未按规范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该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露天堆放,未按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也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1427315034854A





法人代表姓名:

黄赞成

处罚生效期:

2016-4-20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地方编码:


处罚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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