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蕉环解封字〔2019〕2号)
龚雪:
本机关于2019 年4月12日依据蕉环查(扣)字〔2019〕2号 对你龚雪收集、贮存的废旧铅蓄电池存放点约0.625吨废旧铅蓄电池实施了查封(扣押)。现因查封、扣押期限已届满 ,且已与第三方有危废处理资质的环保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你的龚雪收集、贮存的约0.625吨废旧铅蓄电池,自 2019 年 5月11日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退还方式:
√查封类:解除查封扣押(因你龚雪已与有资质的第三方环保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现依法给予解除查封扣押。但在第三方环保公司未转移此批危险废物期间,需妥善保存此批危险废物。)
□扣押类:
□其他:
联系人:曾超武
联系电话:0753-7883072
单位地址:蕉岭县蕉城镇镇山路9-1号
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