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梅州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梅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分行
2024年8月8日
附件:梅州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