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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依法制止阻挠项目施工的违法行为
时间:2016-09-13 16:48:3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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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作出的粤国土资(建)字〔2012〕956号批复,蕉城镇于2013年启动城南二期征地,依照法定程序征收涉及黄田、城郊、陂角、金星4个村面积约300亩,400多户农户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10多户。

根据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4日所作的行政裁定,对城南二期遗留未签约的7户农户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交出集体土地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行政裁定,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5月20日对上述7户发出限期交出需执行土地的公告,并于2016年1月13日下午实施强制收回集体土地。至目前为止,土地征收已完成,房屋已拆迁完毕,苗木已迁移完毕。

近日,个别被强制征收的农户及其家庭成员多次到已依法征收土地的项目施工现场阻挠施工,对此,蕉城镇工作人员多次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2016年9月12日,徐某坤等个别被强制征收土地农户仍到现场阻扰施工,致项目建设不能正常进行,县政府依法果断制止该违法行为。徐某坤等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坤等3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在此,告诫大家要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蕉城镇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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